《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三條規定: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停放機動車和臨時停車的,交通警察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首先指出其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使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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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下午,在本網紅豆柳州論壇上,壹位家長曬出了自己的罰單,稱當天下午開車去箭盤山小學接孩子,結果拿到了壹張臨時停車的罰單。這位家長不太理解交警的做法。希望交警能解釋壹下:什麽是臨時停車,什麽是禁止長時間停車?這位家長的帖子也引發了眾多網友的評論。
這位名叫“今生註定有妳”的家長說:下午去箭盤山小學接孩子,只用了10分鐘。當時停車的時候,看到旁邊停了很多家長的車,有交警在場。我以為是維護交通秩序,沒想到是貼賬單。
在隨後的跟帖中,《今生註定有妳》做了進壹步的解釋:孩子才上壹年級,作為家長需要在學校簽到來接孩子,所以就把車開走了。
該家長表示,之前的考試並沒有真正理解相關標誌的真正含義,認為學生上學放學時,家長只是臨時停下來接孩子,時間並不長。他想問交警:這個路段有禁止長時間停車的標誌,但是要停多久呢?
這位家長認為接孩子的時間是下午3點,並不是交通高峰。道路還是很暢通的,他也沒有影響交通。為什麽交警執法不夠人性化?還有放學後等著貼賬單的交警怎麽辦?為什麽不勸他們離開?
“壹般來說,人不下車,車不熄火,就是臨時停車,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昨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魚峰大隊副大隊長黨軍解釋了家長的疑惑,但如果司機下車鎖門離開,會離開多久,交警無法判斷。
據黨軍介紹,目前柳州市交警部門對學校接送車輛臨時停放還是比較寬容的。很多城市大隊基本都是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在有條件的學校路段讓放學車輛離開和停靠,也就是家長不下車,等孩子上下車。
對於網友“今生註定有妳”的說法,交警並沒有勸其將車輛留在現場,而是等待發帖。他說這是網友的誤解。在學校門口安排相應警力的主要原因是為了維持交通秩序,只處罰那些不遵守“停停走走”的車輛。
對於“妳這輩子註定要吃罰單”的網帖,不少網友支持交警的做法,認為這位家長投訴停車純屬“找罵”。網友“輕靜”說:換個角度想想。每個人都在教室裏拿起它。門口不是全是車,大家都搬不動嗎?對於“今生註定有妳”,交警不夠人性化。"
另外,也有網友認為,如果實在不放心,可以在送孩子上學的時候多帶壹個家人送孩子上學,還不如開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眾信。com: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眾信。com:家長被貼臨時停車不到10分鐘接孩子,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