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哪些規定?
(壹)醫療費用醫療費用包括當事人為治療損傷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療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費。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確定。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轉往其他醫院,死者親屬(不超過三人)參與死亡事故處理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
(5)住宿費。外地來本市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夥食補助參照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
(七)營養費用營養費用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付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的殘疾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和營養費憑證確定。
匯總受害人因受傷致殘所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