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光汙染的措施包括:1,避免不必要的過度光照;2、使用合格的照明設備,如使用合適的照明,只照亮需要照明的區域或物體,防止不需要照明的地方和物體被動照明;3.選擇合適的照明方式,嚴格控制照明的時間和空間。
法律客觀性:
光汙染作為壹定量的有害光在特定方向上產生的不良影響,破壞了汙染源周圍人們的正常生活環境,屬於壹種新的環境汙染形式,應該加以預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因環境汙染造成損害的,由汙染者承擔侵權責任。”國家科學技術術語審定委員會審定並公布了光汙染的定義:1,過量的光輻射對人類生活和生產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現象。包括由可見光、紅外線和紫外線引起的汙染。2.影響光學望遠鏡能探測到的最暗天體極限的因素之壹。通常指天文臺上空的大氣輝光、黃道光和銀河的背景光、夜天光城等使星空背景變亮的效果。光汙染問題是國際天文學界在20世紀30年代首次提出的。他們認為,光汙染是城市戶外照明造成的明亮天空對天文觀測的負面影響。後來英美等國稱之為“幹擾光”,日本則稱之為“光損傷”。壹般認為,光汙染是指影響自然環境,對人類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娛樂產生不利影響,損害人們觀察物體的能力,引起人體不適,危害人體健康的各種光。人的眼睛由於瞳孔的調節,可以適應壹定範圍的光輻射,但當光輻射增加到壹定量時,就會對人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這就是所謂的“光汙染”。波長從10納米到1毫米的光輻射,即紫外輻射、可見光和紅外輻射,在不同條件下都可能成為光汙染來源。廣義的光汙染包括壹些可能對人的視覺環境和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東西,包括書籍、紙張、墻面塗料的反光,甚至路邊彩色廣告的“光”,可見光汙染的範圍之廣。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見的光汙染,大多是鏡面建築的反光造成行人和司機的頭暈,以及夜間不合理的照明造成的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