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和心理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者技能;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和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認證證書須在公告前取得。
(6)年齡壹般在18以上35以下(即1986 12.26至2004 12.26之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歲(1981年65438)。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規定的,以崗位表為準。
(七)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1.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中國公民和臺灣省港澳同胞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享有公平競爭的權利,可以報考內地事業單位。報考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或技能等相應條件。
2.在滿足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考具有本科學歷要求的崗位,高等工科班畢業生可報考具有專科學歷要求的崗位。
3.參加過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參加過我省大學生村官選拔(不含2018後錄用的選調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等,並經考核合格,可申請特崗為基層項目人員服務。
在部隊服役5年以上(含)的退役軍人和勞動合同期滿後由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的人員,可按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基層項目人員特崗。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特崗未達到規定比例,報名後取消的,崗位招聘計劃和報考人員轉入壹般崗位(轉入專業要求和其他要求相同的崗位)。
4.通過住院醫師培訓報考醫療衛生技術崗位的本科臨床醫師,按照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碩士同等對待(住院醫師培訓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必須與崗位專業要求壹致)。
5.所學專業必須符合所申請崗位的專業要求(申請人申請表中所學專業名稱必須與所獲得的大專畢業證上註明的專業壹致)。專業要求按具體專業名稱設置的,考生畢業證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壹致。
報考研究生的,研究生專業與所需專業應屬於同壹專業(類別)。
6.崗位表資格條件中的專業要求,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技工院校專業目錄。崗位所需專業名稱已被教育部修訂的,按照教育部發布的專業目錄中相應的新舊專業對照表,學習過相應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該崗位。
未列入《目錄》的報考專業(包括研究生專業、專業研究生專業和已獲得境外學位的專業等。)由負責資格審查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認定。
7.招聘崗位有資格要求的,須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資格考試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