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假設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1條。
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不明確,依照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第二,合同規定的仲裁是否可以直接起訴。
合同約定仲裁的,壹般不能提起訴訟;但是,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對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另壹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