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定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制定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就業援助體系。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技能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技工院校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服務管理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機制,制定事業單位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六)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培養。
(七)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級獎勵表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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