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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任何內容。

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淫穢、色情、賭博、恐怖、暴力內容,妨礙公眾秩序和安全的內容,利用廣告宣傳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

壹是禁止含有虛假或誤導內容。

《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這意味著廣告必須準確反映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情況,不得誇大其性能、功能、質量等方面的優勢,不得隱瞞或者誤導消費者。

二、禁止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不得損害國家形象、民族尊嚴、宗教信仰、社會公德等內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

三。禁止含有淫穢、色情、賭博、恐怖、暴力的內容。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恐怖、暴力等內容,不僅違背社會公德,還可能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傷害。

四、禁止妨礙公共秩序和安全。

《廣告法》還規定,廣告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和安全。包括不得含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內容,不得幹擾公共交通、公共通信等公共秩序。

五、禁止利用廣告宣傳禁止生產和銷售的商品或服務。

廣告法規定,禁止利用廣告宣傳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包括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

六、禁止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除了上述方面,《廣告法》還規定,廣告不得含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內容。這個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法規來判斷和界定。

總而言之:

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的內容主要包括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淫穢、色情、賭博、恐怖、暴力的內容,妨害公眾秩序和安全的內容,利用廣告宣傳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廣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3條規定: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4條規定: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9條規定: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壹)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的;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

(四)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的;

(五)妨礙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

(六)含有淫穢、色情、賭博、恐怖、暴力內容的;

(七)民族、種族、宗教和性別歧視的內容;

(八)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這些法律條款明確規定了廣告中不得包含的內容,為廣告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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