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離婚程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步驟如下:1 .協議離婚1。提交離婚登記申請。申請時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1)戶口簿;(2)身份證;(3)介紹信;(4)離婚協議書;(5)結婚證。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3.婚姻登記員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和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4.考核合格,過了冷靜期,發離婚證。二。訴訟離婚(1)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相關證明材料包括:1。投訴;2.身份證;3.結婚證;4.戶口本;5.兒童出生證明;6.財產清單;7.情緒崩潰的證據。(二)立案庭經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通知原告準予立案,原告憑交款通知書交納訴訟費。(3)法官須通知雙方當事人領取傳票,並決定聆訊的時間及地點。(4)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壹般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離婚案將開庭審理。認定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準予離婚,並作出離婚判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八條* *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