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 1民法典生效,婚姻法同時廢止。1.公司股份怎麽分配?公司股份的分配主要是約定夫妻雙方對公司股份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需要分割公司股份。如果夫妻離婚後是公司股東,可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將公司股份分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壹方,另壹方以其他財產進行補償。離婚夫妻對公司股份分割無法達成壹致意見:1。將公司股份分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壹方,並在其他夫妻分割財產時給予對方相當於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但是,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二人。由於公司法的限制,這種方案在只有兩個股東的公司是無法實現的。當夫妻雙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價值大於夫妻雙方擁有的其他財產價值總和時,不能采用該方案。2.離婚後,夫妻雙方各為公司股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是,分割股份時應審查和調整原股份比例。夫妻繼承期間,夫妻份額比例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並不反映夫妻實際權益的分配。夫妻壹方往往持有公司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股份。離婚時,夫妻雙方擁有的股份應按照雙方各占50%的原則進行分割,公司股權結構也應相應調整。如果妳擁有不止壹家公司的股份,妳應該按照上述原則將每家公司持有的股份對半分割。3.夫妻壹方原本不屬於公司股東的,可以在分割夫妻股份前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先分割夫妻股份。其他股東不同意將公司股份分割(轉讓)給股東以外的配偶壹方時,不同意分割(轉讓)的股東應當將股份購買給非股東的配偶壹方。股份出售所得歸未取得股份的壹方所有。其他股東不購買該股份的,視為同意分割(轉讓)。4.清算公司或拍賣公司。清算後剩余資產或拍賣所得作為夫妻分割。這種方案後遺癥最少,但僅限於只有夫妻兩人作為股東的公司。2.根據《民法通則》(2021 1起實施)第1062 6868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夫妻婚後壹起創業是很常見的。開公司或壹起加入公司成為股東並獲得股份後,這些都會成為夫妻財產。只要能證明是壹起獲得的,就應該平分,除非能證明是與婚姻無關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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