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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壹女子因多年家暴殺死丈夫獲刑13。這是壹個公平的判決嗎?

這個判決是公正的,因為即使壹個女人因為受不了多年的家暴而殺死了自己的丈夫,她的行為也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犯故意殺人罪的,依法可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女子雖犯故意殺人罪,但為被害人長期家暴所逼,且該女子與被害人* * *的子女為該女子出具了刑事諒解書,該女子認罪態度正確。因此,該女子獲得了從輕處罰的機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罪犯顧鑫與被害人甘強結婚近50年,育有三子。前二十年,兩個人的關系還過得去,為了家庭都很努力,很少吵架。然後在接下來的二三十年裏,甘強突然喜歡上了喝酒,每次喝完就發瘋,不僅罵身邊的親戚,還罵鄰居和外人,讓親戚和鄰居對甘強很有意見。慢慢地,蔣幹不滿足於只會罵人,還開始打顧欣,而且每次都把顧欣打到醫院。

孩子、親戚、鄰居都對顧鑫的遭遇表示同情,也有人勸顧鑫避開甘強。但顧欣壹直照顧著全家,不想為難孩子,所以壹直默默忍受著甘強的家暴。不幸的是,顧欣的耐心被蔣幹的惱怒所回報,他每次都打得更狠。

事發前壹天晚上,顧鑫還因為甘強醉酒報警。經警方調解,當晚顧鑫躲過了甘強的毆打。但第二天,甘強繼續喝酒,喝完酒就躺在床上開始辱罵顧鑫和他的家人。當蔣幹責罵住院的孩子們時,顧欣突然覺得眼前的這個男人極其可恨。他兒子住院不僅不關心,還虐待他。越來越氣憤的顧昕,腦子裏不斷浮現出二三十年來的卑鄙,壹氣之下拿起拐杖,在他頭上狠狠打了七八下,直到死去。

殺死甘強後,顧昕試圖告訴女兒和女婿是她自己殺死了甘強,但當時女人們都認為她說的是氣話,顧昕也不敢做出殺人的事情,所以都認為甘強是酒後倒地而死。然而最後壹個幫忙辦喪事的親戚出事了,暴露了顧鑫殺人的事實。最後,顧欣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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