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有什麽規律?
第壹,如果是輕傷,不會面臨刑事處罰;
二是造成輕傷的,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如果造成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根據以下條款判刑。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註意以下問題:1。本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對此,要註意以下兩點:(1)傷害的違法性是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是合法的,比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不構成犯罪;(2)本罪的故意傷害必須是他人的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比如,戰時軍人為了逃避軍事義務而自殘的,應當按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戰時自殘罪論處。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因傷死亡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傷和壹般的毆打不構成本罪。關於重傷、輕傷、輕微傷的區分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規定如下。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重傷、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在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致人輕傷的,必須達到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4.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處罰的故意傷害罪,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而不是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