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習考試,發現了手頭幾本書的異同。原來買的是王鐵崖先生主編的法律出版社95版。7月份在PK上課的時候,根據老師的介紹買了人民大學出版社陳於主編的2005版國際法,復習的時候對比了壹下。看到《獲得領土》中的“租借”,我發現有些奇怪,兩本書都引用了同壹個例子。王鐵崖95版書提到“九龍租給英國”,陳也提到“九龍租給英國”。於是抱著好奇的態度找到了手頭的另外兩本國際法書籍。北京大學出版社王主編的《國際公法》2005年版也有“九龍租借給英國99年”字樣,而法律出版社1981出版的王鐵崖先生主編的《國際法》也有“九龍租借給英國(99年)”字樣。這讓我很驚訝,根據我淺薄的歷史知識。九龍作為香港的壹部分,通過“割讓”和無限期轉讓的方式,由清政府移交給英國。所謂99年租約,應該是“新界”。香港分為三部分:香港島、九龍和新界,是英國通過三個條約獲得的。1842年《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1860年《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給英國。(條約原文:據清代兩廣總督勞重光介紹,今年2月28日,廣東九龍司的壹處土產,交由英國駐廣東省的英法總署代表國家臨時租借。)這兩塊土地的出讓是以割讓的形式,即永久出讓,唯壹的“租借”是英國通過1898《關於擴大香港邊界的特別條款》獲得的“新界”。租期99年,1997年香港回歸的期限也是按照這個租期確定的。條約法是國際法最重要的內容之壹。作為國際法教材,為什麽這四本書在同壹個地方犯同樣的錯誤?原因不難聽,大概是互相抄襲,抄錯了。根本原因是王鐵崖主編的《國際法》,法律出版社1981。本書是改革後的第壹批國際法教材。按時間順序,它在1981犯了上述錯誤。到1995,王鐵崖先生主編了《經典國際法》(法律出版社版)。正如書末導言所說,這本書是“壹部經典的國際法教材,也是中國最權威、使用最廣泛的國際法教材”。“這本書不僅系統地闡述了國際法的壹般理論和體系,而且為我國的國際法教材從體系到內容奠定了基本模式,對我國的國際法教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正是因為這本書的“經典性”、“權威性”和“深遠的影響”,未來十年大多數國際法教材都會把這本書作為“參考書目”,而這個經典參考書目就是王鐵崖先生在1981編輯的這本書。壹個錯誤15年。當“經典”和“權威”指的是壹本有錯誤的書時,下面崇拜“經典”和“權威”而不敢質疑的接班人就繼續用經典的錯誤。在這個異見被全面壓制的社會,即使是最有異議的學術,也很難有質疑權威的勇氣。也許,不是缺乏勇氣,而是懶惰。再繼續下去,也許就能推動所謂的“學術造假”了。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希望那些在我之上的學術老師只是不小心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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