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房屋租賃糾紛的賠償有哪些規定?
房屋租賃糾紛賠償涉及的法律條款主要是合同法中的規定,如違反租賃合同支付違約金、不按規定使用房屋造成損害賠償等。
民法
第七百壹十壹條出租人未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三條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壹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內容。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轉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所欠租金和違約金,但轉租合同對出租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轉租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沖抵轉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過應付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以上知識是我對“房屋租賃糾紛賠償涉及哪些法律規定”這個問題的回答。房屋租賃糾紛賠償涉及的法律條款主要是合同法中的規定,如違反租賃合同支付違約金、不按規定使用房屋造成損害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