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40年工齡退休工資的70%支付給本人直至死亡的退休養老補貼;
2、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支付的在職養老補貼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報廢審批程序如下:
1、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按養老保險繳費渠道實行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制。對未實行養老保險費屬地管理的企業和北京市11行業、16系統的企業,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職工退休審批,對已實行區縣養老保險費屬地管理的企業,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職工退休審批;
2.難以確定職工出生時間的,應當結合居民身份證和檔案確定。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壹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3.企業申報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須持有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結論《職工勞動鑒定表》,否則不予批準辦理退休、退職;
4、提前退休工種的範圍,應嚴格按照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部門批準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文件》的規定,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目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後公布,公布前按原特殊工種的要求進行認定。行業內批準提前退休的工種和適用範圍僅適用於本行業所屬企業,其他行業和企業不得參照。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擴大提前退休的工作範圍。
綜上所述,退休工資是勞動者普遍關心的問題。工人在單位工作,退休工資壹般參照工齡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第二十六條
第二條職工退休養老時,從勞動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退休養老補貼:在本企業工作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支付;已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工資的60%發給;完成15年或更長時間的人將獲得70%的工資。付出到死。
第二十七條
符合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退休金規定的職工,因企業需要保留其為工人,除工資外,按月在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發給退休金補貼:在本企業工作滿五年不滿十年者,按工資的10%發給;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工資的15%發放;那些完成了15年或更長時間的人將得到他們工資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