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老師沒收學生手機的法律如何規定?
1.手機是當事人的合法動產,當事人對該物品擁有所有權,任何個人和機關(執法機關除外)無權占有或者扣押。
2.當事人有權向侵害當事人合法財產的個人和機關(執法機關除外)要求恢復和返還財產。
3.學校規定不允許學生帶手機到學校,但沒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扣押手機。因為民法典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而學校無權沒收。雖然個別學校是公立學校,但學校只能是學校,永遠不能成為執法單位。而且有的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這壹規定與法律相抵觸,是違法的。應該照常廢除。
4.《教師法》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此外,《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和《教育法》規定,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民法典》中的權利是法定權利。
5.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返還原物的權利人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老師沒收學生手機違法嗎?
手機是學生的合法財產,學生對其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但老師沒收的行為是否違法,可以區分如下:
1.老師沒收了手機,直接給了學生家長。
在這種情況下,老師的行為是基於對學生的管理。雖然沒收手機暫時使失主失去了對財物的占有和處置權,但由於老師將手機交給了失主的父母,而失主與其父母的關系又非常密切,因此不認為實際上侵犯了失主的所有權,所以沒收後交給其父母並不違法。
2.老師沒收手機後,承諾壹定期限內歸還。
這是最常見的手段,壹般來說是考完試再歸還,但如果歸還時間過長,或者失主堅持不同意,老師仍然占有手機,就可能構成對失主占有和處分權的侵犯;如果老師堅決不還給失主,可以選擇聯系家長,交給他們。
3.老師沒收手機不還。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老師的行為實際上已經侵犯了物主的占有和處分權。如果老師拒絕歸還,失主可以通過法律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妳看中了妳的手機,強行沒收違反了四部國家法律,分別是《民法》、《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情節嚴重的,屬於侵犯當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