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擅自將出行限制範圍從中高風險地區擴大到其他地區。很多地區實行壹刀切的疫情防控政策,低風險地區的居民會受到疫情影響,無法正常上班、學習、生活。同時,不允許有關部門隨意擴大和縮小高危區域,壹切都要按照嚴格的疫情防控標準。
2.不得對來自低風險地區的人員采取強制遣返、隔離等限制性措施。不能壹刀切。各地區的疫情防控政策,面對來自省外低風險地區的遊客,不要隨意勸導或隔離,只要提供核酸檢測證明,就可以正常流動。
3.不得隨意延長中高風險區域的管控時間。壹些相關部門為了確保疫情安全,無限期延長中高風險等級,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同時也不能隨意縮短中高風險等級的控制時間。
4.不得擅自擴大采取隔離控制措施的風險人員範圍。壹般來說,低風險等級的旅客不需要隔離7天,只有中高風險等級的旅客才需要隔離7~14天。相關部門應嚴格執行相關措施。
5.不得隨意延長風險人員的隔離和健康監護時間。很多地方要求個人進行14天的健康檢查,疫情防控要求只需要7天。
6.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拒絕為病情危重、需要定期診治的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醫院為了盡快治療新冠肺炎患者而拒絕其他疾病的治療是非法的。如果舉報,醫院不處罰。
7.不允許對符合條件的離校返鄉大學生采取隔離等措施。在疫情防控條件下,所有離校回國的學生都要按照疫情防控規則進行隔離或不隔離。
8 .不準隨意設置防疫檢查站,限制合格旅客和貨車通行。很多大貨車或大客車到達目的地後被防控檢查站勸退,屬於違法行為,壹切按照疫情防控規則執行。
9.不允許隨意關閉低風險區域的場所,保證正常生產生活。這些地區基本沒有疫情級別,原則上可以正常開展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結核病、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和梅毒。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
上述傳染病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為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