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為經濟困難等弱勢群體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即使交通費、餐費、資料復印費等辦公費用由政府支付。
(壹)公民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
2、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規定執行)。
3.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範圍。
誰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殘疾/未成年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減交、緩交或者免交,並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3.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4.在涉外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含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人員或特殊案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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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法律援助由政府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