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國家在大氣、水和土壤汙染防治方面建立了以下制度:
首先是環境調查制度,即調查我國大氣、水、土壤的環境狀況和汙染程度。
二是環境監測系統,即對環境狀況和汙染程度進行監測、分析和預警。
三是環境評估體系,即對環境汙染的危害和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進行評估。評估的目的是確定環境汙染的程度,並據此進行環境整治。四是環境修復系統,即被汙染的大氣、水、土壤等。清除汙染物,消除或減少汙染物不利影響的持續和擴散,消除或減少環境的物理、化學、生物和其他特性的有害變化,以恢復環境功能。
五種環境汙染
壹、水汙染體重的50%(女性)-60%(男性)是水,兒童體內的水多達體重的80%。然而,水汙染在世界上相當普遍和嚴重。
二、空氣汙染潔凈的空氣含有78%的氮氣、265,438+0%的氧氣、0.93%的氬氣,以及少量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氣。當大氣中某壹種成分異常增加或有新的成分加入時,大氣就被汙染了。
三、土壤汙染土壤汙染主要是指某些有害物質大大超過正常含量,而土地無法消除這些有害物質影響的現象。
四、食物汙染雞蛋發臭,蔬菜腐爛,主要是細菌和真菌在起作用。細菌有很多種。
5.垃圾汙染垃圾包括工業垃圾和生活垃圾兩部分。工業廢渣是指工業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生活垃圾是指廚房垃圾、廢塑料、廢紙片等。此外,還有生物資源衰退、溫室效應、臭氧層破壞、酸雨、土地沙漠化等汙染因素,光汙染、熱汙染等汙染因素,其中最嚴重的是空氣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