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羚羊角的危害如下:
1.處以行政處罰:根據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收購、運輸、出售、收購、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由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對社會聲譽的損害:購買羚羊角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不僅違法,而且對個人和企業的社會聲譽有害,對自身和公司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發現有人買賣羚羊角。處理方法如下:
1.保留證據:如發現有人買賣羚羊角,應及時保留相關證據,如交易記錄、買家身份信息、商品照片等。,以備日後證明;
2.向相關部門報告:及時向森林公安、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協助相關部門取證,打擊非法交易活動;
3.提高公眾意識:可以通過宣傳教育和媒體報道,提高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的認識和理解,呼籲大家保護野生動物,杜絕買賣羚羊角等違法行為。
綜上,購買羚羊角可能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