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節將至。為維護春節期間我市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就規範全市市場價格行為和價格秩序告誡如下:
壹、全市經營者和有關單位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價格自律,配合政府部門做好保供平抑價格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本市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嚴格按照明碼標價的規定,如實標明商品名稱、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政策依據等相關信息。明碼標價、價目表、公示牌的內容不得漏標、錯標、歧義,不得在明碼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通過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頁以文字、圖像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本市經營者和相關單位不得利用具有欺騙性和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方式,虛假標價、二套標價、模糊標價、虛假折扣、虛構原價、誤導性標價等方式誘導消費者交易;以價外贈品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如實標明贈品的名稱和數量,嚴格履行價格承諾。
四、全市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應積極組織商品供應,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要,嚴禁利用節日期間大幅提高米、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價格。
五、藥品零售及相關經營者應加強價格自律,不得推動“四類藥品”和抗原檢測試劑等防疫藥品供應價格過高、過快上漲;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擡價格或者價格欺詐;不得通過強制搭售其他商品的方式變相大幅提高與疫情相關的藥品和醫療用品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網絡交易平臺應當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經營活動的監控。發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存相關信息記錄,並依法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六、全市經營者和相關單位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應當積極引導合法經營,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自本警示函下發之日起,全市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壹步規範價格行為。春節期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重點加強對重要民生商品、農副產品、防疫藥品、高檔白酒、旅遊服務、停車場、客運、出租車、公交、水運、鐵路、公路等重點領域的價格監管,嚴厲查處價格串通、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和經營秩序穩定。
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留好票據、憑證等證據材料,撥打12345、12315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