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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和疏忽的區別

疏忽和過失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過錯責任原則是違約責任的主要歸責原則,壹般是指壹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合同時,應當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構成要件和範圍的依據;

2.組成元素是不同的。過錯責任原則要求將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構成要件,即確定違約方的責任,不僅要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還要追究違約方的主觀過錯。如果當事人沒有過錯,即使有違約行為,違約方也沒有責任;

3.範圍不壹樣。過錯責任原則要求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即在已經認定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下,還應當根據違約方的主觀過錯程度確定違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

違約責任的原則: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因當事人主觀故意或過失造成的違約責任。在有違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有過錯才能承擔違約責任,否則,不承擔違約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違約責任由過錯方承擔。合同壹方有過錯的,由該方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例如,在加工合同中,如果定作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定作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加工成品之前,承包商應該已經根據合同檢驗了來料。但承包方並沒有對定作方提供的來料進行檢驗,而是直接將不合格的原材料制成質量低劣的成品。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2)違反合同沒有過錯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責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

2.無過失責任

這壹原則意味著,任何違約行為,除免責外,都必須追究違約責任。合同的任何壹方違反合同,不論其是否有過錯,都應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過錯責任原則是違約責任的主要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壹般是指壹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當時,應當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構成要件和範圍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過失犯罪是因過失而未能預見,或者因已經預見而認為可以避免的犯罪。

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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