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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轉移是什麽意思?

轉讓是通過正常程序將屬於壹個所有者的東西變成另壹個所有者的過程。

轉移是指不動產等不動產的權利人,或者需要登記的特殊動產的權利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取得權屬證書。

受讓方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車輛行駛證等權屬證書是證明不動產或動產所有權的唯壹證據。有權屬證書,可以證明房產及其他不動產權利、車船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有了權屬證書,所有權人就有權處理所購買的不動產及其他不動產權利、交通等相關事宜,包括買賣、出租、抵押等,他人無權幹涉。

無論是哪種不動產或動產的轉讓,買賣雙方都必須持買賣合同、交易收據、身份證、戶口本或結婚證親自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車管所、船舶登記處等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交委托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1)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

(三)森林和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依法需要登記的其他房地產權利。

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申請房地產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同時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五條機動車登記的種類為:註冊登記、轉移、過戶、變更、抵押、中止、恢復、臨時登記和註銷登記。

第十四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原機動車所有人與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在機動車管理所同壹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材料向機動車管轄地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壹)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來歷證明;

(四)被海關監管放行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監管放行證明》;

(五)機動車駕駛證;

(六)申請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標準照片;

(七)按照規定需要變更機動車登記號碼的,還應當交回機動車號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十四條漁業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本辦法進行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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