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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孩子的生活費的?

夫妻婚後有了孩子,離婚時還得考慮離婚孩子的生活費。離婚子女生活費是滿足離婚子女日常生活費的支出,離婚子女生活費只是子女撫養費的壹部分。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原則上夫妻雙方各承擔50%。但由於孩子與夫妻壹方共同生活,顯示另壹方向撫養孩子的壹方支付50%的撫養費。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準,教育醫療以賬單結算。如果您有18歲以上的子女,但您仍在接受高中教育,不能獨立生活,您仍有權要求您的父母承擔教育、生活和醫療費用。

離婚子女生活費標準是多少?離婚子女生活費以當地離婚夫婦平均生活水平為準。也就是說,至少要達到當地的低保標準。比如北京的低保標準是480元/月,北京的低保標準是300元/月。那麽北京離婚子女的生活費標準肯定高於這個標準。

此外,我國婚姻法中的撫養費數額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①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與子女同住的父母,按收入可分為以下幾類:①有固定收入的,育兒費的數額壹般可占其月總收入的20%-30%。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負擔,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是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和獎金。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令進行調查。

如無固定收入,可參照①,根據當年收入或同行業年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壹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考標準確定年平均收入和年平均生活費。

有特殊情況的,如長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兒童,或殘疾兒童,可適當增加。

根據法律,孩子的監護權平等地屬於孩子的父母雙方。父母雙方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的平等權利,他們分擔撫養、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8條

丈夫和妻子在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他們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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