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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宅基地最新政策

為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引導農村住房開展特色建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出臺《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要引導規劃,有序建設,大力開展空心村改造和危房改造,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在壹定範圍內確保農村住房風格的和諧統壹。

《意見》強調:

1.農村住宅要先規劃,後建設。村莊規劃區內的農村居民都要按規劃有序建房,規劃區外不準違章建築。落實壹戶壹宅政策,探索建立和完善宅基地回收機制。要抓好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重要環節,加快村莊規劃的制定和完善,為農村住房建設提供基礎依據。農村居民建房前應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擁有壹處劃撥宅基地,不得超過175平方米。

2.同時,探索宅基地退出建設激勵機制,鼓勵農村居民將依法取得但長期未使用的宅基地返還集體經濟組織,對自願返還的農村居民給予適當獎勵。

3.此外,要規範農房建設規劃許可審批程序:全省農房建設實行“壹表壹證”制度。符合條件的建房戶申請建房,填寫《農村居民建房申請表》。村民建房前,還應向鄉規劃建設管理處申請放線開工。農村危房改造涉及的住戶要全部納入報建管理,按流程要求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對其他農村居民建房報建起到引領和示範作用。

隨著國家土地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各省相應出臺了新的土地改革政策,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海南省通過完善村莊規劃,規範農房建設規劃審批程序,完善了新宅基地政策,相比往年是壹個很大的進步。充分了解海南省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助於海南人民及時調整土地規劃,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同樣,對政策的充分理解也可以規避壹定的風險,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識而卷入壹些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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