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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稅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

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單稅制、強法治和階段性的原則,逐步建立適合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的稅收制度。

1,零關稅。全島封島前,部分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封島、稅制退化後,未列入《進口應稅貨物清單》且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貨物,免征進口關稅。2.低稅率。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稅率。3.簡單稅制。結合我國稅制改革方向,探索推進稅制簡化。改革稅制,降低間接稅比重,實現稅制結構簡單科學,稅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明顯減輕,收入明確,財政收支總體平衡。4.加強法治。稅務管理部門根據真實經濟活動所在地和價值創造所在地的原則,對納稅行為進行評估和預警,制定簡單易行的真實經營和住所所在地的確定標準,加強對逃稅風險的識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避免成為“避稅天堂”。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征管合作,加強涉稅信息共享。加強稅收領域信用分類的服務和管理,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采取相應措施。5.分階段。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不同階段,逐步實行零關稅、低稅率、簡易稅制的安排,最終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第二十七條海南自由貿易港應當按照稅制結構簡單科學、稅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明顯減輕、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結合國家稅制改革方向,逐步推進稅制簡化,建立適應需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稅制。

第二十八條在封島和稅制退化前,對部分進口貨物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封島和稅制退化後,海南自由貿易港對進口應稅貨物實行目錄管理,目錄外貨物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免征進口關稅。進口應稅商品目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制定。第二十九條從海南保稅港區進入內地的貨物,按照進口貨物征稅;但鼓勵類工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含進口料件且加工附加值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超過壹定比例的貨物,免征關稅。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的貨物和從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貨物、物品的稅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海南省制定。

第三十條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封島、稅制簡並前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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