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 * *同財產,壹般應平分。夫妻* * *同財產,原則上平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具體處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自用物品壹般歸個人所有;
2.分居兩地的夫妻管理使用的同壹財產,分割時分別歸管理人和使用人所有;對於差額部分,財產較多的壹方應當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補償對方;
3.登記結婚尚未同居,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方有困難的,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4.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被占用的財產可以歸壹方所有,共有被占用財產的壹方應當向另壹方補償被占用財產價值的壹半;
5.夫妻當年經營的種養業,沒有收入的,為了發展生產經營,應當合理分割或者折價;
6.雙方婚前對壹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拆除、新建,離婚時產權未發生變化。擴散部分應歸另壹方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給另壹方;
7.通過婚姻取得的財產,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對方因為索要財產生活困難。可以酌情退回。難以確定所取得的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的,可以按贈與處理;
8.夫妻共有的不適宜分割使用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的原則,分配給壹方。得到房屋的壹方應賠償另壹方房屋價值的壹半。在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9.離婚時壹方知識產權未實現經濟利益的,分割夫妻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照顧另壹方;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生活中自然受損、消耗或丟失。離婚時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請求賠償的,不予支持。
訴訟離婚流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後,立案庭出具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交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
3.法院立案庭受理後,將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審理;
4.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後,向對方當事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在壹定時間出庭。同時,法院也通知妳出庭參加訴訟;
5.雙方出庭後,法院會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了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上所述,在現代社會中,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承擔著起訴犯罪和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而這種起訴必須是正當的,即按照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進行。法院通過審判排除非法證據,可以糾正和遏制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違法行為,維護起訴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從而維護法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承擔相同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