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管理的原則:
1.獨立性原則:銀行的合規管理應獨立於銀行的經營活動,這樣才能真正起到牽制的作用,這是銀行合規管理的關鍵原則。
2.系統性原則:應從系統的角度對銀行合規管理進行系統的設計和組織,構建合理的運作體系,實現銀行合規管理的最大效率。
3.全員參與原則:合規工作應確保所有員工在各自的業務活動中完全遵守合規要求,銀行合規管理應以銀行整體合規文化的形成為基礎,對所有員工進行專業約束。
4.強制性原則:鑒於規章制度的強制性,銀行合規管理相對於其他管理具有強制性,任何人都必須服從合規要求,不能討價還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義務和權益保護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六條
公司登記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