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經雙方依法充分協商,表達明確,雙方對約定內容無異議的,應當根據合同認定。
2.合同存在問題,壹方或雙方對合同條款有異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
例如:
(1)格式合同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第四十壹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齊格式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子句和非格
條款不壹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2)合同與法律相沖突或有其他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壹)由於重大誤解;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
(3)合同不完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
標準,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
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時,應按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給付金錢的,在收受金錢的壹方所在地履行;房地產交付
,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
但是,應該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