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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有哪些?房產買賣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簽訂合同是交易中的壹個重要過程。合同壹旦簽訂,就意味著交易生效。簽過合同的人都應該知道,合同的內容往往很多。如果簽約時不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可能會出現什麽問題?買房時,會很容易遇到合同糾紛。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有哪些?房產買賣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1,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房產糾紛。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產糾紛最常見的方式。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通過口頭和書面形式直接與房屋出賣人溝通,指出問題,商討解決方案。

2.商品房買賣訴諸消費者協會產生糾紛時,個人購房人在解決過程中與開發商相比處於弱勢地位。購房人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商品房買賣行為,求助消費者協會調解處理買賣雙方的相關糾紛。

3.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延期、物業管理、虛假廣告、收費等問題。,購房者可以向當地建委、規劃委、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相關部門投訴,申請調解處理。

4.對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以外的糾紛,如購房合同的履行,購房人可以根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5.如果購房者不能通過司法途徑協商調解解決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

房產買賣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壹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操作不規範,二手房交易雙方法律風險意識淡薄,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二是委托合同簽訂不規範。

三、規避居間義務,房地產中介公司在深圳市房地產交易市場辦理產權證時,未在《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變更為《深圳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上簽字蓋章,未在合同中如實反映雙方權利義務,規避居間義務。這樣壹來,壹旦發生糾紛,買賣雙方往往會就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如何履行發生爭執。

4.二手房買賣合同內容不全。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住所、標的物、價格、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合同的生效、中止、終止或者解除、合同及附件的變更和轉讓等八項內容。

5.二手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效力不確定。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壹方簽約後反悔,不願意買房或買房的情況。買賣雙方往往不會就是否解除合同簽訂書面協議。這樣壹旦發生糾紛,很難確定買賣雙方是否解除合同,哪壹方有過錯。二手房中介的證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但二手房中介很難保持中立,是否願意作證存在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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