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合同壹旦簽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壹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第465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同時需要註意的是,第壹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訂立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二、合同壹定要書面簽訂?
合同不必以書面形式簽署。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找法律提醒妳,法律對此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3.合同終止後是否仍然有效?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就會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1。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2。合同所附義務發生並進入履行階段;
3。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算條款仍然有效。
(2)雙方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的終止而消滅。
4。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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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