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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再造* * *和”?這跟段有什麽關系?

袁世凱死後,如何按照遊戲規則“再造* * *和”,關系到“* * *和”的生死。在北洋體制內,馮和段都有繼承袁衣缽的願望。蔡鍔和唐的將軍,西南國防軍,主張副總統李應繼承他作為總統。國民黨領導人孫中山和黃興也傾向於支持李。

這些位置的背後,都有自己的力量作為支撐。但武力顯然解決不了問題,只會帶來說不盡的痛苦。在領袖群龍無首、軍閥混戰壹觸即發的時候,梁啟超有自己獨特的見解,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其法律依據是民國初年起草的《臨時約法》;根據條約第五條,當總統不在時,由副總統繼任,所以李應是中華民國總統的領海基點。

作為北洋系的代表,段可以接受李為大總統。然而,段並不想以臨時憲法作為李繼任總統的法律依據。1916年6月6日,段以國務院名義通電全國,稱“依據憲法第二十九條,宣布副總統李代理中華民國總統職務”。這裏所謂的“遺產”,指的是袁世凱臨終之時。所謂“盟約法”,不是指“臨時盟約法”,而是參考袁世凱遺言中的1965438,於2004年5月制定的“元吉獨裁盟約法”。段堅持以《元稹契約法》作為重構* * *和諧的法律依據,有兩個目的。壹是以袁世凱為接班人,鞏固其北洋系新領袖的地位;其次,根據《院際合同法》,李只能短期代理院長職務。之後,在三天之內,要在“石室”開壹個前總統事先推薦的三人名單,從這三人名單中選出壹個正式的總統。顯然,“石室金殿”名單中既不能有國民黨,也不能有進步黨,只能有北洋系。而且“石室金室”制度可以保證北洋系對總統職位的永久控制。

梁啟超在1914中並沒有反對《元吉契約法》,因為那天梁正在力推袁世凱搞“開明專制”;但此時,我們並不能認同段用《元稹契約法》重建* * *與*的觀點,因為梁已經看清楚,《元稹契約法》具有強烈的獨裁特性,這決定了它無法承擔重建* * *與根本法的重任。唯壹的辦法就是恢復臨時憲法,這個為中華民國奠定基礎的原始法律制度。根據《臨時約法》,被袁強行解散的中華民國國民議會可以恢復。國民議會的存在是監督和制約政府保持“開明”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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