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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國際雙重征稅?它的前因後果是什麽?

1,國際雙重征稅的含義:

法律意義上的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在同壹時期對同壹納稅人、同壹征稅對象征收相同或相似的稅收。

2.原因:

相關國家主張的稅收管轄權是納稅人跨國所得或財產價值重疊沖突的結果。

主要有居民稅收管轄權與來源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居民稅收管轄權與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沖突以及兩國來源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3.後果(危險):

從法律角度看,國際重復征稅使從事跨國投資等經濟活動的納稅人比從事國內投資等經濟活動的納稅人承擔了較重的雙重稅負,違背了稅收中性和稅收公平的稅法原則。

從經濟學角度看,國際重復征稅導致稅負不公平,使跨國納稅人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勢必挫傷其從事跨國經濟活動的積極性,從而阻礙國際資金、技術、人員的正常流動和交流。

擴展數據:

國際雙重征稅的含義:

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國家根據各自的稅收管轄權,在同壹納稅期間對同壹納稅人和同壹征稅對象征稅。

國際雙重征稅的出現有兩個前提條件:

1.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具有跨國所得,即在居住國以外的國家取得所得或擁有財產;

2.兩國對同壹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

兩國對同壹納稅人存在重復管轄,主要是壹國對同壹納稅人的同壹所得按照居民的稅收管轄權重復征稅,另壹國按照所得來源地的稅收管轄權重復征稅。

國際重復征稅主要是指壹國對位於本國境內的公司征稅,另壹國對居住在該國的股東就同壹來源的所得分別征稅。

它與國際雙重征稅至少有兩個區別:

1.納稅人在不同國家的雙重征稅,是對同壹納稅人的同壹收入進行雙重征稅;國際上的重復征稅是對不同納稅人的同壹收入進行兩次或多次征稅。同時,壹般情況下,國際重復征稅的兩個納稅人中至少有壹個是公司;在國際雙重征稅中,有時只涉及個人,而不涉及公司。

2.稅收可能不壹樣。國際雙重征稅是指兩個國家對同壹項收入按照同壹稅種進行雙重征稅;但在國際重復征稅中,如果股東也是壹家公司,兩國將按照同壹稅種分別征稅。如果股東是個人,壹個國家按照企業所得稅征稅,另壹個國家按照個人所得稅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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