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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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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職工養老保險權益,河北省發布《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未參保單位和人員以及中斷繳費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

據新華社5月28日報道,為保障職工養老保險權益,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關於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未參保單位、人員和停止繳費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

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的職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經確認後,從企業和個人按規定繳納相同費用的當月起,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當自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為全體職工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早不得早於1995 1月。

社保登記後,未足額參保者和全參保單位可在2008年4月28日前補繳,之後按規定正常繳費。

國有、集體企業未參保原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本人在企業工作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可以補繳。

2005年底前中斷繳費的,可按本通知規定償還。2006年6月5438+0以後中斷繳費的人員,按省政府〔2006〕67號第二十二條關於“已參保的企業職工,因各種原因中斷的,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斷參保期間按中斷繳費處理”的規定執行。

通知規定,允許未參保男性60周歲以下、女性55周歲以下參保繳費,實際繳費年限從參保當月起計算。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不足15年的,繳費滿15年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河北省也將根據不同情況確定繳費政策。通知規定,積極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減征滯納金政策執行至2009年6月底。超過逾期繳納期限的,即使自願繳納,也不再享受減免滯納金的優惠政策。在壹定期限內自願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對單位繳費部分可適當減免滯納金,對個人繳費部分只收利息,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對審計、監察、審計、舉報發現少繳或漏繳的,嚴格按照規定收取滯納金,不得減免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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