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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1)秘書處(人事部)。

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監察、提案、財務、網絡等工作;負責業務協調;負責機關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和後勤行政工作。

(2)宣傳教育司。

負責落實省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的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依法行政人員的培訓;組織宣傳依法行政的法律知識;組織協調新聞單位開展依法行政采訪報道;匯編和發布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組織重要事件和新制定的政府規章的新聞發布活動。

(3)經濟法律部。

組織起草或草擬、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建交、農業、林業、水利、財政、貿易、金融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上述範圍內行政法規的立法解釋工作;從法律角度,審查部門報送省政府審查的規範性文件;承擔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負責協調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過程中部門之間的矛盾糾紛和其他涉法事項。

(4)行政法規司。

承擔政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族宗教、外事和旅遊、教育、文化、衛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或起草、審查修訂、協調論證工作;承擔上述範圍內行政法規的立法解釋工作;從法律角度,審查部門報送省政府審查的規範性文件;承擔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負責協調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過程中部門之間的矛盾糾紛和其他涉法事項。

(5)協調監督辦公室。

組織或參與對涉及同壹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行政執法監督制,提出完善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意見;負責協調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過程中部門之間的矛盾糾紛和其他涉法事項;負責受理和調查對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負責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和罰沒許可證的審查管理,審查行政執法主體(罰沒主體)資格和持證人員資格,組織持證人員法律培訓;具體辦理審批並頒發國旗生產定點企業證書。

(6)行政復議辦公室。

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各項職責;承辦因省政府、省政府部門和設區的市級政府的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復議案件;受省政府委托,代理以省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受省政府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國務院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監督和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各市、縣(市、區)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7)歸檔與翻譯處。

負責省會及較大的市政府規章和各區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負責從法律角度審查省政府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文件,對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進行預審;負責省政府規章的報送備案;負責省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負責處理市政府與省政府各部門在制定規範性文件中的爭議;負責對全省各級政府和省政府所屬部門的備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依法糾正違法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組織指導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編輯地方性法規正式文本,承擔省政府規章外文文本的翻譯和審查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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