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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管理辦法》是規範土地承包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規。

《黑龍江省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管理辦法》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於2005年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共12章80余條,主要規定了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的管理與監督、承包土地的權利與義務、土地承包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土地流轉等問題。辦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並嚴格監管土地流轉,確保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此外,《辦法》還規定了閑置土地的處置機制,明確閑置土地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農墾管理機構按照相關程序收回、重新承包或者轉讓。同時,《辦法》還規定了土地承包糾紛的解決機制,可以通過調解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總的來說,該辦法的出臺旨在規範土地承包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庭承包經營與社會化服務、合作發展的有機銜接。

黑龍江省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管理辦法對土地質量監管有什麽要求?《黑龍江省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有農場應當按照有關土地利用規劃和耕地質量標準,對承包土地質量進行監測和評價,並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治理和恢復。農墾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國有農場承包土地質量的監督檢查,確保承包土地質量符合要求。同時,農墾管理機構還應制定土地可持續利用、保護、改良和建設規劃,引導國有農場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保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黑龍江省出臺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土地承包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護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實際操作中,各級政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應認真執行有關規定,加強土地資源的保護和利用,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黑龍江省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國有農場土地承包期限不超過30年。土地承包期滿前,承包方和土地復墾管理機構應當依法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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