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非法秘密法》的規定:
壹、勞動法
公司員工在勞動合同訂立、履行或終止後,違反公司保護商業秘密的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保密合同或競業限制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依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違反上述約定的員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民法的規定
如果公司與員工簽訂了保密協議,根據合同約定,員工違反保密條款的,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可根據保密合同,或請求商業仲裁或訴訟,要求員工賠償相應損失。
對於明確的商業秘密,即使沒有事先約定,壹旦實施侵犯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害的,公司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員工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三,刑法的規定
侵犯商業秘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立案偵查。對侵權人追究刑事責任,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賠償相應損失。
四。行政法的規定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幹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暫行規定》,公司認為其商業秘密受到侵犯,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處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