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囪吊裝前,根據圖紙檢查風繩、錨固點或固定裝置及方位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圖紙要求,應向施工單位提出,建議修改。煙囪就位後,借助波風繩將煙囪垂直度找正,使煙囪垂直,然後用繩卡將每根繩端系緊(每根繩端繩卡數量不少於三根),即可松開掛鉤。
本標準適用於出力65t/h及以下的單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和以煤、油、氣為燃料的有機熱載體鍋爐;各種容量的分層燃燒爐和拋煤機爐。
使用型煤、水煤漿、煤矸石、石油焦、油頁巖、生物質型煤等的鍋爐。應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的排放控制要求執行。
本標準適用於在用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鍋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設計、竣工環保驗收和投產後大氣汙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汙染物排放;特別保護區內新建汙染源的選址和現有汙染源的管理,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
每個新建燃煤鍋爐房只能設置壹個煙囪。煙囪的高度應基於鍋爐房的總裝機容量,如表4所規定。燃油、燃氣鍋爐的煙囪應不低於8米,鍋爐煙囪的具體高度應根據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新建鍋爐房煙囪周圍200m半徑內有建築物時,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築物3m以上。
煙囪的高度對汙染物的擴散稀釋和降低汙染物的地面濃度起著重要的作用。煙囪的高度對汙染物的擴散稀釋和降低汙染物的地面濃度起著重要的作用。從高斯擴散模型可以看出,地面最大濃度與煙囪有效高度的平方成反比。相同排放強度下,高煙囪引起的地面汙染物濃度總是低於低煙囪引起的地面汙染物濃度。
煙囪的設計應合理確定煙囪的高度,減少汙染,不浪費。因為高大的煙囪非常有利於汙染物濃度的擴散和稀釋,達到壹定高度後增加煙囪高度對汙染物落地濃度的降低沒有明顯作用,煙囪的造價與煙囪高度的平方近似成正比。因此,煙囪高度設計的基本要求是在排放源引起的最大地面濃度不超過國家數值標準的情況下,使建設投資成本最小。
煙囪吊裝前,根據圖紙檢查風繩、錨固點或固定裝置及方位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圖紙要求,應向施工單位提出,建議修改。煙囪就位後,借助波風繩拉直煙囪垂直度,使煙囪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