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取得長足進步。中央巡視組壹路在各省市、中央單位、央企、高校打虎拍蠅。縱觀環境監理工作,早在2004年,國家就開始試點在地方設立環境監理中心,開啟了全國環境監理體制改革。那麽“十三五”期間,環保督察的督察能否像紀檢的督察壹樣,震懾治汙不力的地方和部門?
在考核制度和地方利益的驅動下,壹些地方黨政部門不願意下大力氣抓環保,各自為政。加快解決環境問題,必須切實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主體責任。
要通過環境監督檢查,對地方政府的組織領導、規劃編制、責任落實、任務完成、考核獎懲、政府整改等情況進行監督,體現中央環保督察的意誌,落實環保“黨政同責”和“壹崗雙責”。重大問題向中央報告,巡視結果交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對被巡視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對於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明顯惡化,國家下達的任務未完成,領導幹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應當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用好環保督察這把利劍,是嚴格環保執法的重要前提。首先,繼續完善頂層設計,將中央精神落實到操作層面,制定健全環境保護督察原則,設置相應機構,明確督察督察範圍和內容,規範工作方式和權限,嚴格工作程序,有紀律有責任有程序;其次,認為在條件成熟時,環保督察和督察機構應與組織、紀檢部門形成聯動機制,真正體現環保督察和督察的作用;再次,重視環保民間組織的作用,發揮其監督職能,為環保督察巡視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