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2、加強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
3.對省國土資源廳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其他可以接受的情況。
(2)不予受理的案件
1.需要具體調查處理的事項,但信函不完整、不真實,沒有署名或姓名及聯系方式。
2、內容不全、表述不清,導致無法答復或難以開展調查的信函。
3.同壹寫信人在規定期限內多次提交內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信件。
4、不屬於市國土資源局職責範圍,或者不能通過本欄目處理程序處理或解決的。
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請直接到本網站的“留言簿”欄目查詢。
(2)舉報市國土資源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或舉報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請直接到本網“投訴舉報”欄目。減少流通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3)反映或投訴的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序。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這類問題不屬於政府管轄範圍。請直接向當地人大常委會、政法委或上壹級司法機關反映。
(4)反映和投訴的問題涉及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職責的,請直接向發生地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反映。1.寫信人寫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社會公德和“主任信箱”欄目的管理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2.寫信到‘主任信箱’時,請留下寫信人的真實姓名、電話、住址、電子郵箱等。,以便與寫信人取得聯系,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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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寫信時,請壹件壹件投,以便有針對性的處理和回復。
4、信函應簡明扼要,正文壹般不超過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