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簽訂物業協議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可以通過簽訂書面財產協議約定婚後財產歸屬。如果雙方婚後都想實現所購房屋的個人財產屬性,可以在協議中明確約定房產歸其中壹方所有。本協議應符合法律要求,雙方自願平等簽署。
第二,證明購買資金來源
要證明婚後購買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另壹個重點是證明購房資金完全來自個人婚前財產或婚後個人收入。這意味著購房者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比如銀行轉賬記錄、收入證明等。,以證明購房款並非來自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避免用同壹房產還房貸。
如果婚後購買的房屋是通過貸款方式購買的,那麽為了避免該房產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購房者應避免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來支付房貸。這意味著購房者要用個人財產或以個人名義貸款來支付房貸。
四。法律途徑和風險
在追求婚後購房為個人財產的過程中,夫妻雙方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咨詢專業律師。同時要註意避免侵犯對方的合法權益,以免引起家庭矛盾或法律糾紛。
綜上所述,為了使婚後所購房屋成為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簽訂財產協議,證明購房資金來源,避免用同壹房產還房貸。但這些措施需要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應充分尊重對方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19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 *歸自己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有的* * *歸自己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1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