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債權債務如何轉讓
(壹)有意的概括遷移
經對方同意,壹方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
2.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可以向受讓人主張轉讓人的抗辯。
3.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享有對轉讓人的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或者與被轉讓的債權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4.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5.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
(B)法定簡易轉讓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合同約定的連帶債權和義務,承擔連帶債務。
要特別註意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轉讓的債權,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轉讓的債權債務。
二、個人債權債務壹般轉讓的條件是什麽?
(1)合同驗收。即壹方當事人經另壹方當事人同意,將其合同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合同驗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受理的根本前提;
2.所簽訂的合同是壹份雙重有償服務合同。單務合同中,當事人要麽只承擔義務,要麽只享有權利,單務合同的轉讓不是壹般的債權債務轉讓;
3.原合同的轉讓方必須與第三方達成轉讓協議;
4.合同的接受必須得到對方的同意。合同承諾的效力是指原合同當事人的全部債權債務由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當事人脫離合同關系。
(2)企業合並。企業合並包括壹個企業或其壹部分被另壹個企業吸收或幾個企業合並成壹個新的企業。
企業合並後,因合並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方的全部債權債務,由被合並企業承擔。如果壹個企業只有壹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該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由存續企業部分與合並該企業部分的企業協商處理。
三、債務轉讓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債務轉移的法律後果是: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辯權隨之轉移;
(3)從債務中壹並轉讓。
以上是關於如何概括債權債務轉讓的相關知識的詳細介紹。通過以上,相信大家對廣義債權債務轉讓的相關知識有了壹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