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貫徹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幹部群眾,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2.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3.教育、管理和服務黨員,督促黨員履行義務,確保黨員權利不受侵犯。4.監督黨員,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反對腐敗。5、做好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眾意見,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和諧機關建設。6.教育、培養、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7、協助黨委(黨組)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團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8、領導機關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支持這些團體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9、根據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的黨的工作。
法律依據: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二條機關基層組織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本部門的中心工作。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全面從嚴治黨,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優勢,把服務中心和建設隊伍貫穿始終, 發揮黨組織的協助和監督作用,促進本部門各項任務的完成,從而推動改革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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