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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時更新
它是明清之際的啟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的時變法律觀。他認為,法律和整個國家制度壹樣,隨著社會的變化而發展變化。“與時俱進”的規律是不以任何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規律。王夫之的“與時俱進”命題是:①王夫之認為,與時俱進是不以任何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規律;(2)王夫之否定“神聖法律不可變更”的正統,以論證法律的更新。(3)王夫之揭示了“有定理而無定法”的規律,深入探討了改革舊法的必要性和法律“超時更新”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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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法度,多建人才。
王安石認識到,實現天下之大治,主要有兩種途徑;壹是《大明章程》,即廢除舊法濫法,創制新法,完善法律;二是“建才”,即革除守舊平庸的官員,起用進取有為的人。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法治與人治相統壹的理論。他認為,國家是否富強,天是否太平,關鍵在於有沒有法度,法度是否合理。但他非常重視“人”的作用,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是立法離不開聖賢。第二,執法離不開人才。
王安石將法度和人才的作用統壹起來,認為法治和人治是相輔相成的兩個重要因素。這就形成了法治與人治相統壹的理論。
這種法治與人治的統壹在實踐中的具體表現就是運用法律手段選拔任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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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壹個沒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