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歧視。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這裏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那麽問題來了,什麽會被認為是依賴關系呢?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撫養關系壹般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關懷,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教育、晚輩對長輩的贍養扶助以及同輩之間的相互扶持。
未成年繼子女長期與繼父母生活在壹起。
繼父母撫養繼子女,比如在生活上、教育上對繼子女提供照顧,承擔其生活需要的費用、教育學習的醫療費用等。
繼子女已經履行了贍養繼父母的義務。這種贍養包括:生活照顧、精神需求關註、贍養費支付。
上述支持行為是長期的。
簡單來說,繼父母盡了贍養繼子女的義務,繼子女盡了贍養繼父母或者雙方的義務,就可以繼承財產。
但如果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則繼子女已經長大並分居;或者生父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例如繼子女由另壹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且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未盡撫養義務的,不能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撫養關系,繼子女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再婚壹般涉及家庭利益的再分配。為防止婚姻破裂產生糾紛,應充分利用夫妻間財產協議、遺囑繼承、贈與協議、基金、家族信托、大額保單等各種法律和金融工具作為保護自己、穩定家庭關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