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面對家暴威脅時,要把報警報案記錄、醫學專家證言、投訴記錄、錄音錄像等證據的保存和提供作為起訴的證據和依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壹般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如婦女和兒童。在壹個法制社會,無論性別年齡,每個人都應該得到法律認可的尊嚴和保護。保護受害者的安全和隱私。在處理家庭暴力犯罪時,首先要保護受害人的安全。通過對受害人的緊急救治和臨時安置,以及對加害人的刑事強制措施、量刑和禁止令,制止和防止家庭暴力的再次發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現實侵害和潛在危險。與案件有關的個人隱私應當保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尊重受害者的意願。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嚴格依法進行,又要尊重受害人的意願。在立案、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提起公訴、量刑、減刑或者假釋時,應當充分聽取被害人的意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合理合情處理。對依法可以調解或者和解的案件,應當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和和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