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有過錯的,壹般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鄰居的損失,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雙方可以協商賠償。
火災是什麽原因引起的,比如家屬,不能賠償。
如果其他人違反了法律或無意中造成的,違法者可能要承擔責任。
如果沒有保險,沒有國家賠償,可以去街道社區申請國家救助。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中央標準:
1,災害緊急救援。用於受災群眾的緊急救助、搬遷安置,解決災後緊急情況下受災群眾無法克服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臨時生活困難。
2.過渡性生活救助。
3.倒塌受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
4、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濟。
5、抗旱。
6.對受害者家屬的安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