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護費是指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而不得不由他人照顧的費用。根據醫療的不同階段,陪護費是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需要他人協助的費用。
陪護費的補償標準是什麽?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陪護費的計算期限以患者發生醫療事故後的“住院期間”為限,以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日計算。需要指出的是,作為行政法規,《條例》規定的陪護費“壹刀切”的計算方法和最高法院“經醫院批準,應以當地普通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關於這筆補償費,應該指出:
1,陪護費的前提是患者確實需要特殊照顧,比如患者生活不能自理;
2.陪護者可以是專門聘請的臨時工(護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屬;
3、《陪護人員誤工費》,規定“經醫院批準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誤工費可按實際損失收入計算。應得的獎金壹般可以按補償金額計算。本人無工資收入的,補償標準應以當地普通臨時工工資標準為限。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壹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時,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5.護理期應當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對受害人傷殘後的護理,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傷殘輔助器具的配制而確定護理等級。
8.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家屬陪護費補償壹般是150-200壹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壹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