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補償方式
拆遷補償方式有兩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等值的產權房調換;產權調換可以在房屋建築面積、結算差價或不結算差價就地安置或異地產權調換的基礎上實施。
我們律師在接受被拆遷人委托時,應該提示委托人,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但選擇權受到以下兩個條件的限制:壹是非公益性房屋的附著物不會進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在拆遷時只能選擇貨幣補償;二是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未能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只能進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
2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
因為私房和公房是有區別的,私房拆遷要和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房拆遷要和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訂立房屋拆遷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的簽訂應貫徹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以脅迫、利誘或者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同時,房屋拆遷合同應當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批準的內容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依據,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否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