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章罰款標準:
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但未超過額定乘員20%的,罰款200至500;
2、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但超過額定乘員20%的,處500以上2000以下罰款;
3.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臨時停放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行人通行的,處二十至二百罰款;
4.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下的,處以200至500的罰款;
5.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的,處以500至2000的罰款;
6.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7.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罰款;
8.對本轄區外(以直轄市、市為界)越界的機動車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下(含)罰款;
9.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處以50以下罰款;
10.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至2000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雖然分數未達到12,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將轉入下壹個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和考試外,還應當參加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參加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其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