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判決規則是1。以自己的行為違法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債務人以自己的行為違法為由推翻之前的自願約定,以此拒絕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是違背誠信的,法院不應予以支持。2.客戶交易結算專用賬戶內的資金質押不壹定無效——證券公司違規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內的自有資金為他人債務提供質押擔保,不導致質押無效。3.關於“未按時支付首付款,本協議無效”應該怎麽理解?如果雙方以實際行為改變“本協議無效”的約定前提條件,然後壹方以原約定條款主張權利,法院不予支持。4.法院的生效判決不能產生與登記同樣的公示效力——案外人在執行程序中通過變更申請人,直接將執行標的登記在自己的名下,不受物權公示原則的保護。5.非善意處分生效判決的標的物不屬於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相關利害關系人在原審生效判決後故意創設新的法律關系,在非善意處分標的物,不屬於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6.訴訟費用負擔決定是法院依職權作出的行為——當事人不服法院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復核,但不得單獨對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7.法院可以通過間接證據形成的證據鏈來認定案件事實——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運用大概率規則和日常生活經驗,通過對間接證據的分析來認定案件事實。8.因履行無名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應嚴格按照約定內容進行處理——因履行無名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內容而非民法典中有名合同的規定進行界定。9.在重復保險中,有些保險人有向其他保險人追償的權利——在向被保險人賠付後,如果其已賠付的金額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份額,有些重復保險人有向其他保險人追償的權利。10.不能以判決支持的數額來認定財產保全申請是否有過錯——只有生效判決中的相關數額與申請保全的數額不壹致的事實,不足以認定財產保全申請人的主觀過錯並使其承擔責任。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裁判規則》的相關知識。希望妳能多了解壹下。如果以後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妳可以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